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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復审对中国扣件等52项反倾销案 扣件出口企业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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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据报导指出,仅欧盟碳钢扣件反倾销,就涉及超过1,700家中国扣件制造商。此次欧盟復审对中国扣件反倾销案,扣件出口企业将从中受益。

欧盟执委会于3月23日发布一则公告,邀请扣件、铝箔等52项中国反倾销措施的涉案企业提出復审申请。而作为欧盟反倾销重灾区的中国国内五金矿产、扣件、钢铁、化工等行业将从中受益。根据WTO裁决和欧盟关于执行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第1515/2001号法规,欧盟决定邀请与当前所有正在生效的、与欧《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密切相关的反倾销措施(除扣件措施外)的利害关系方,向欧盟执委会提出復审申请,对现行相关措施进行审查,以便执委会作出撤销、修改或维持措施的决定。

欧盟表示,申请方可以是在原调查中根据第9.5条规定被裁定拒绝给予单独税率的企业;或是曾因第9.5条规定导致的行政负担而不可能满足相关标准等原因而未能参与原调查或未能申请单独税率的企业。而所谓单独税率,是指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为每一家应诉企业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且徵收反倾销税,即採用「一国一税」的方法计算出口价格。

据悉,欧盟是世界上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WTO成员之一,其《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长期使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欧盟还特别指出,如果上述与原审调查期相关数据因时间久远且难以核实,执委会则可考虑依据一个较近的调查期展开復审。在此情况下,申请方提供的信息至少应涵盖此公告前6个月。復审公告不影响利害关系方依据欧反倾销法第11.3条申请的期中復审。

有中国冶金行业研究员认为,此次欧盟提出的復审有利于中国五金矿产、扣件、钢铁、化工等行业良性发展,同时为以后的反倾销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一方面可以争取更多的优惠,但税率可能会偏高;另一方面可能会争取到独立税率。」此番举动,源自去年中国在WTO取得的一项胜诉。去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WTO规则;同时,上诉机构还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国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帽、螺栓等碳钢扣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中国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了WTO规则。

按照WTO规则要求,欧盟应该在2012年10月8日前修改完成其相关法律。此前,欧盟委员会已发布针对扣件反倾销措施復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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