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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商務部2015年第18號:對歐盟碳鋼緊固件實施反傾銷期終複審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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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2010年6月28日,商務部發佈2010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0年6月29日起5年。
2015年4月29日,商務部收到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緊固件分會代表中國碳鋼緊固件產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碳鋼緊固件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
商務部決定自2015年6月2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在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繼續按照商務部2010年第40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此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